在學習情感類諮詢知識的時候,總會圍繞幾個非常底層和中二的問題:
比如,愛是什麼?
我們爲什麼會愛上一個人?
古往今來,無數文人學者試圖給予其一個定義。
愛情在心理學上被定義爲兩個成熟個體之間人際吸引的最高形式。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有許許多多的學理解釋與各種形式的數據模型。
但思來想去,總覺得這些解釋都在圍繞愛的外形,缺乏一種核心。
近來受人點撥,有所頓悟,在此記述,與各位共勉。
我們如何會喜歡上一段關係呢?
曾奇峯老師說:當在這個關係中,我覺得我很好,然後我就愛上了你。(相愛的兩人的關係屬於親密關係)
就是說,之所以會喜歡一段關係,是因爲,在這段關係中,我能感受到,“我”很好。
這段話很值得細細品味。
它好像不符合普世價值觀中的“付出”,顯得有點自私與自戀,好像在說一切都在爲了自己。但它在心理學上的邏輯十分地通順。
人們的基因本身就是自私的,人本主義心理學上講人們都有着自我實現的價值需求,會不斷地追求自我的圓滿。在關係中,自然也就傾向於利己的部分。
再者說,就算本質上是爲了自己又怎麼樣。君子論跡不論心。
如果你看起來像個好人,做的也是好事,不管你心裏怎麼想的,那確實也是個好人。
況且,被人接受,被人承認與接納,從而在這段關係中感到自信與包容,覺得自己原來也很好,一點不比別人差。有誰會不喜歡這樣呢?
而很多時候我們不喜歡一段關係,旁人看起來覺得很奇怪。因爲對方給了你很多東西啊。他給了你錢,給了你他的時間與精力,把全部的身心放在了你身上,給了你很多的幫助與付出。
但我們很多人確實並不喜歡這樣的關係。看起來是別人在付出,別人在給予,卻會讓人感覺對方處在比你高的位置,映照着你的不足,弱小,“壞”。
因爲對方是好的,而對方給予了你很多東西,然後把你投射成一個“壞”的人。
被給予者容易感覺自己像“壞人”。在這段關係中,我感覺“我不好”,所以我就不喜歡你了。
況且在這世上,有太多的事物被冠以愛的名義。
假愛往往都蘊藏着控制,權力,與自戀。
我靠近,接近你,打着愛的名義,卻希望你如我所願。我對你真正的,本來的樣貌毫無興趣,只希望你變成我想要的樣子。
所以我的一切都是爲了你好,隱含着的就是,既然我的一切都是爲了你好,所以我的都是對的,所以你要接受我,所以你要按照我的來。
愛與被愛是一種能力。“一切都爲了你好”,並不是愛。
在絕大多數的情感諮詢中,我都會陳述一個道理,叫做愛人先愛己。如果一個人連自己都不懂得愛護與自尊,又怎能學會去愛他人?
一顆心千瘡百孔,住在裏面的人也會被雨淋溼。
那麼與假愛相對的:愛是什麼?心理學家羅傑斯說,愛是深深的理解和接納。
我喜歡的心理學家武志紅說,愛是“如你所是”。(假愛則是“如我所願”)
如果通過討好,給予,依賴,控制,性等等方式來讓對方對自己好,誘惑對方接納自己,那麼人們必然會懷疑:你對我的好是假的。
有句老話講,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也是這個道理。
用力過猛的關係中,有着這樣的一個底層邏輯:我向你展示我是好的;而你必須給出證明,讓我確信,我是好的。否則,我就覺得自己是壞的,轉而覺得你也是壞的。
而在真正愛的相遇中,我覺得我是好的,所以無需證明,我對你好,但不期待你如何回應我,也不控制你。或者說,我愛你,與你何干。
我愛你,並不是因爲你做了什麼,給予了我什麼,或是你表現出來什麼。你本身的存在,就已經足夠好。
在這樣的關係中,可以幫助你更好地成爲自己,而不是教你成爲更好的自己,因爲你的真我,本質上就是最好的。
我們把自己的內心與各種各樣的東西放在了這份親密關係中,然後在關係中照見,看到了自己,並喜歡上了自己,覺得自己其實也很“好”。
然後我就愛上了你。
這讓我想起了王小波和李銀河相遇的故事。說是在報社實習的時候,王小波第一次看見李銀河,兩人聊了很久。突然王小波問李銀河,你有男友嗎?
李銀河如實相告:沒有。
“你看我怎麼樣?”王小波單刀直入,就這樣俘獲了李銀河的心。
魯米有首詩寫得很好,放在文章末尾。
這首詩名字是:《帶給你的禮物》
我不知道要帶給你什麼禮物,
因爲你是如此的富足。
如果我帶給你禮物,
就像帶着黃金去金礦,帶着水去海洋。
我想到的一切,都是像帶着香料去東方。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帶給你什麼。
給你我的心臟,我的靈魂。
這都不夠,因爲你都具有。
所以,我給你帶來了一面鏡子,
看看你自己,然後記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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