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請客去海底撈,而後海底撈的十倍賠款需要平分嗎?

前陣子李華過生日約了幾個好友去海底撈聚餐,李華請的客最後結賬一共花了800元,而後,前幾天海底撈被爆出食品問題,相關部門介入整改,而李華作爲當時的付款人,收到了全額退款外加十倍賠償,共8000元。這事兒本來李華都挺開心的,沒成想在朋友羣裏惹起一場風波。

有個朋友直接就說:“這賠償的錢,大家得平分吧?畢竟一起喫的,都有喫到問題食品的可能。”

李華的想法:

這賠償款直接到自己賬戶,海底撈那邊也是和自己籤的賠償協議,無論從哪方面講,這錢都是賠給自己的。李華自己請客喫飯是出於情分,一開始就沒打算讓大家AA。而且按照法律規定,這賠償就是給實際消費付款的人。

朋友觀點:

他們覺得一起喫的飯,都有遭受食品安全威脅的風險,所以都有權利分這筆錢。還一直說請客歸請客,賠償歸賠償,不能混爲一談,朋友之間碰上這種意外來的錢,平分才合理。

現在羣裏氣氛特別僵,李華真的好糾結。不分吧,怕多年的朋友情誼就這麼淡了;分吧,李華心裏又特別不是滋味,畢竟是賠給李華的錢啊。李華到底該咋辦啊?大家快幫李華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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