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字」借黑神話聊聊狐妖的源流:魏晉

《黑神話:悟空》第二章的定格動畫,將狐狸與書生愛恨情仇的古代文學中的經典故事融入到遊戲中來,並且不同於往常的書生軟弱形象,南柯一夢後書生還選擇親自動手殺狐,很是有趣。

從魏晉時期開始,狐妖故事一直綿延至今。歷史上,狐妖故事有兩個創作高峯期,一在唐朝,一在清朝。縱觀歷代狐妖故事,類型豐富多樣,但基本情節主要以民間的狐魅事件爲中心,雜以時代的相關思想,因此導致各個時期的狐妖故事主題及狐妖形象不盡相同。

魏晉六朝時期,伴隨着狐狸成妖變人,狐妖故事開始進入文人筆下。《搜神記》、《搜神後記》、《小說》、《洛陽伽藍記》等志怪書均有狐妖的記載,其中以《搜神記》最爲著名,對後世影響深遠。其中有兩點比較有代表性的特色

(一)紀實性和解釋性

志怪小說以“志”爲要,作者會將狐妖故事視爲事實來記載,篇幅短小,情節簡單。描寫狐妖事件,危及人類生活,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另外由於事件離奇,令人生疑,因此作者記錄故事時既有搜奇志怪的想法,也有解釋疑惑的的目的。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說:“中國本信巫,秦漢以來,神仙之說盛行,漢末又大暢巫風,而鬼道愈熾;會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漸見流傳。凡此皆張皇鬼神,稱道靈異,故自晉迄隋,特多鬼神志怪之書。其書有出於文人者,有出於教徒者。文人之作,雖非如釋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爲小說,蓋當時以爲幽明雖殊途,而人鬼乃皆實有,故其敘述異事,與記載人間常事,自視固無誠妄之別矣。”

這裏指出魏晉南北朝志怪小說興盛的原因,是受了民間巫風、道教及佛教的刺激,而作者的態度,是將怪異傳說視爲事實來記載。其作爲一個基本的概括,着重於宣揚神道,傾心於怪異事蹟,意在表明鬼怪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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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記》有一篇故事名爲《陳羨》,記載的是陳羨部下王靈孝遭狐魅的故事。

後漢建安中,沛國郡陳羨爲西海都尉。其部曲王靈孝無故逃去,羨欲殺之。居無何,孝復逃走。羨久不見,囚其婦,婦以實對。羨曰:“是必魅將去,當求之。”因將步騎數十,領獵犬,周旋於城外求索,果見孝於空冢中。聞人犬聲,怪遂避去。羨使人扶孝以歸,其形頗象狐矣,略不復與人相應,但啼呼“阿紫”。阿紫,狐字也。後十餘日,乃稍稍了悟。雲:“狐始來時,於屋曲角雞棲間,作好婦形,自稱阿紫,招我。如此非一。忽然便隨去,即爲妻,暮輒與共還其家,遇狗不覺。”雲樂無比也。道士雲:“此山魅也。”《名山記》曰:“狐者,先古之淫婦也,其名曰阿紫,化而爲狐,故其怪多自稱阿紫。”

其大意是:東漢建安年間,西海都尉陳羨的部下王靈孝無故逃跑,陳羨想殺了他,不料沒多久,王靈孝又不跑了不見蹤影了。因長時間不見靈孝,於是就把靈孝的妻子抓來審問。審問之後,陳羨說:“ 肯定是被怪物弄走了,我們得把他找回來。於是就帶着數十個騎兵,帶着獵狗,到城外四處搜尋,果然在一座空墳中發現了靈孝。聽見人聲和狗叫,那怪物就逃走了。

陳羨命令手下將靈孝帶回城裏,此時王靈孝變得像狐狸一樣,不跟人說話,只是喊着阿紫的名字。阿紫是一隻母狐狸的名字。過了十幾天,靈孝漸漸清醒過來,自己說道:“狐狸第一次來的時候,在屋角雞窩那裏,變作一個美麗的婦人,說她叫阿紫,讓我跟她走。叫了幾次後,我就不知不覺跟她去了。從此跟她結爲夫妻,每天傍晚都和她一起回去,那段日子真是美妙無比啊!”

有個道士聽說此事,解釋說:“這是山裏的鬼魅”。《名山記》記載:古代有個淫婦,名叫阿紫,後來變作狐狸。”


這則故事不僅記錄了王靈孝遭狐魅的事件,還對狐妖迷惑王靈孝的原因作了解釋,原來是爲狐爲先古名叫阿紫的淫婦的化身。

晉郭璞《玄中記》還對狐的幻化作了說明:

狐五十歲能變化爲婦人,百歲爲美女,爲神巫;或爲丈夫,與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蠱魅,使人迷惑失智,千歲即與天通爲天狐。

這段話是歷代狐妖幻化的基本準則,指引了狐妖故事的歷史走向。狐魅狐妖雖然是民間傳說,但是記錄者卻是文人或方士。如郭璞、葛洪、幹寶等均既是文人也是方士。他們蒐羅社會怪異現象,向世人彰顯神道的存在,以證明“神明不誣”。這種“張皇鬼神,稱道靈異”的態度,在當時來說是極爲認真嚴肅的,也是信以爲真的,這些記錄,爲民衆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解釋,也撫慰了民衆緊張恐懼的心理。


(二)故事主題多爲化形狐妖被識破打殺

故事中,狐妖幻化,讓人分不清是妖是人,經過人與狐的鬥志鬥勇,最後狐妖爲人所識破而慘遭殺害或狼狽逃竄。

《搜神記》中有一則《黃審》的故事

句容縣麋村民黃審于田中耕,有一婦人過其田,自塍上度,從東適下而復還。審初謂是人,日日如此,意甚怪之。審因問曰:“婦數從何來也?”婦人少住,但笑而不言,便去。審愈疑之。預以長鐮伺其還,未敢斫婦,但斫所隨婢。婦化爲狸走去。視婢,乃狸尾耳。審追之,不及。後人有見此狸出坑頭,掘之,無復尾焉。

句容縣黃審,經常在田地裏,見到一位婦人及隨婢經過他的田地。剛開始,黃審還以爲是人,以後每天都看到這位婦人,黃審開始起疑,有一天便問婦人從何處來,婦人卻笑而不答,黃審就更加懷疑,於是預備長鐮,不敢砍婦人,遂砍隨婢。這位婦人立即化爲狸而走,再看婢女只是狸尾巴而已。

這一類型的故事中,狐妖幻化的人物,其出現的時間和空間常常不合情理,令人生疑,因此難免遭人打殺。狐妖的幻化,擾亂了正常的人類社會秩序,爲了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狐妖往往難逃被打殺的命運(這一時期,對待狐妖的作法,主要就是打殺。)。

故事中沒有打殺狐妖的報應,沒有“天”對於狐不可殺的警告。打殺狐狸,在當時人看來天經地義。除狐妖的手段,要麼放狗,要麼念《道德經》、《孝經》,至於千年老狐,則需要千年枯木來除怪。可以說這一時期的狐妖故事,基本情節就是狐狸成妖,幻化爲人,人來除怪,表現出魏晉時期人對待狐,對待狐妖的態度。

不同於平日所見書中軟弱的書生,其親自殺狐,還做成了一條圍巾的行爲屬實是趕考書生與狐妖故事中不多見的情節。雖然有過幻想,但仍如魏晉狐妖故事一般,狐狸的逃不過“除害”的最終命運。

總而言之,這一時期的狐妖故事記錄者,本着記史的態度來記錄生活中發生的狐魅事件,故事中的具體情節及妖怪本身並不是記錄着的着力點,其主要目的在於彰顯“神道之不誣”。因此故事中很少看到作者對事件的評論,但也正是這些篇幅短小,情節簡單的魏晉志怪小說,爲後世的狐妖故事奠定了發展的基本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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