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回家路上,远远看到烟酒店旁趴着个熟悉的身影,抬起的脚步微微一顿,随后调整了前进方向,带着些许好奇向它走去。
不算很长的距离,一会就已经走到了趴着小憩的狗子面前,它也猛然抬头盯着我这个不速之客。昏暗的路灯下看不清它的具体模样,虽然还是同一品种,但还是可以辨认出棕黄的毛色与较小的体型,与之前的白色大慵懒已是完全不同。我在看着它,它也在打量着我,虽然没有呲牙咧嘴,却也明显在警惕防范着。
记忆里的白色大慵懒,一开始也是这样的警惕,有一阵甚至让我担心在上学路上会咬我一口。不过谁叫我是狡猾的灵长类呢?我开动了小脑筋,在某天放学路上拐去烧烤店,掏出为数不多的零花钱买了一串鸡排。于是,在我和白色大慵懒你一口我一口,只有鸡哥受伤的世界下,通过一串鸡排初步建立起了看起来并不那么牢靠的友谊。
到后来,我慢慢长大长高了,大慵懒看起来也没那么大只了。虽然我停止了上贡鸡排保护费,但我们的友谊依然还在。它心情好的时候,会变成一朵白色绒云,陪我飘上一段放学路,差不多了再自己跑回店铺门口继续趴着;心情不好的时候,它就在我路过时候抬头看我一眼,权当是打了招呼。我也只能苦笑着摸摸它的头,然后继续赶着回家的路,它也丝毫不在意,趴在地上慵懒着摇尾巴,允许我随时摸摸。当然,大部分时候它还是慵懒地趴着,所以我也只是匆忙路过时摸摸它就继续赶路了。只是不知何时开始,耀眼的绒白慢慢沾染了一些银灰,而过去原本柔顺的毛发,摸起来也一点点变得那么细软干涩。
耳机里适时播放起芙莉莲的ED曲子。已经找不见的白色大慵懒,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在黑盒看到的关于永生看法的帖子,帖主认为对于狗子来说,人类就好像精灵一样。是啊,狗子的一生只有短短十数年,与有着近百年岁寿的人类相比,人类看起来可不就是那长生不死的精灵吗?只不过人类这个所谓精灵也会老去,最终也会拥抱死亡,只是狗子不知道罢了。
这家烟酒店的老板想必也是很喜欢白色大慵懒的吧,绒绒的毛发一年四季都保持着白净整洁,秋冬时节偶尔也能看到大慵懒穿上了新衣裳防寒。只是不管是白色大慵懒,还是其他狗子,到底都很难陪伴人们渡过一生。匆匆十数年过去之后,最终只能留存下一些记忆深藏心底,哪怕以后有了再如何相似的其他狗子,这份刺挠也会一直伴随,并或许会不时想起。
我也算是短暂体会到永生的代价了。但我依然还是很喜欢永生,不仅仅是因为无限的智慧和洞悉万物的眼界,更重要的是就像辛美尔对芙莉莲说的那样,我们虽然终究会死去,但请你将与我们渡过的美好回忆带到未来,并一直保存下去。所以我想,这大概就是永生最大的意义。
(昨天想摸这只狗子结果它猛地抬头舔了我一口把我吓了一跳,只能站着远远拍方便随时拔腿就跑。可恶,不让我摸?今天我就让你再见识一下什么叫狡猾的灵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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