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神话:悟空》第二章的定格动画,将狐狸与书生爱恨情仇的古代文学中的经典故事融入到游戏中来,并且不同于往常的书生软弱形象,南柯一梦后书生还选择亲自动手杀狐,很是有趣。
从魏晋时期开始,狐妖故事一直绵延至今。历史上,狐妖故事有两个创作高峰期,一在唐朝,一在清朝。纵观历代狐妖故事,类型丰富多样,但基本情节主要以民间的狐魅事件为中心,杂以时代的相关思想,因此导致各个时期的狐妖故事主题及狐妖形象不尽相同。
魏晋六朝时期,伴随着狐狸成妖变人,狐妖故事开始进入文人笔下。《搜神记》、《搜神后记》、《小说》、《洛阳伽蓝记》等志怪书均有狐妖的记载,其中以《搜神记》最为著名,对后世影响深远。其中有两点比较有代表性的特色
(一)纪实性和解释性
志怪小说以“志”为要,作者会将狐妖故事视为事实来记载,篇幅短小,情节简单。描写狐妖事件,危及人类生活,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由于事件离奇,令人生疑,因此作者记录故事时既有搜奇志怪的想法,也有解释疑惑的的目的。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说:“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迄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其书有出于文人者,有出于教徒者。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
这里指出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兴盛的原因,是受了民间巫风、道教及佛教的刺激,而作者的态度,是将怪异传说视为事实来记载。其作为一个基本的概括,着重于宣扬神道,倾心于怪异事迹,意在表明鬼怪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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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记》有一篇故事名为《陈羡》,记载的是陈羡部下王灵孝遭狐魅的故事。
后汉建安中,沛国郡陈羡为西海都尉。其部曲王灵孝无故逃去,羡欲杀之。居无何,孝复逃走。羡久不见,囚其妇,妇以实对。羡曰:“是必魅将去,当求之。”因将步骑数十,领猎犬,周旋于城外求索,果见孝于空冢中。闻人犬声,怪遂避去。羡使人扶孝以归,其形颇象狐矣,略不复与人相应,但啼呼“阿紫”。阿紫,狐字也。后十余日,乃稍稍了悟。云:“狐始来时,于屋曲角鸡栖间,作好妇形,自称阿紫,招我。如此非一。忽然便随去,即为妻,暮辄与共还其家,遇狗不觉。”云乐无比也。道士云:“此山魅也。”《名山记》曰:“狐者,先古之淫妇也,其名曰阿紫,化而为狐,故其怪多自称阿紫。”
其大意是:东汉建安年间,西海都尉陈羡的部下王灵孝无故逃跑,陈羡想杀了他,不料没多久,王灵孝又不跑了不见踪影了。因长时间不见灵孝,于是就把灵孝的妻子抓来审问。审问之后,陈羡说:“ 肯定是被怪物弄走了,我们得把他找回来。于是就带着数十个骑兵,带着猎狗,到城外四处搜寻,果然在一座空坟中发现了灵孝。听见人声和狗叫,那怪物就逃走了。
陈羡命令手下将灵孝带回城里,此时王灵孝变得像狐狸一样,不跟人说话,只是喊着阿紫的名字。阿紫是一只母狐狸的名字。过了十几天,灵孝渐渐清醒过来,自己说道:“狐狸第一次来的时候,在屋角鸡窝那里,变作一个美丽的妇人,说她叫阿紫,让我跟她走。叫了几次后,我就不知不觉跟她去了。从此跟她结为夫妻,每天傍晚都和她一起回去,那段日子真是美妙无比啊!”
有个道士听说此事,解释说:“这是山里的鬼魅”。《名山记》记载:古代有个淫妇,名叫阿紫,后来变作狐狸。”
这则故事不仅记录了王灵孝遭狐魅的事件,还对狐妖迷惑王灵孝的原因作了解释,原来是为狐为先古名叫阿紫的淫妇的化身。
晋郭璞《玄中记》还对狐的幻化作了说明:
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为天狐。
这段话是历代狐妖幻化的基本准则,指引了狐妖故事的历史走向。狐魅狐妖虽然是民间传说,但是记录者却是文人或方士。如郭璞、葛洪、干宝等均既是文人也是方士。他们搜罗社会怪异现象,向世人彰显神道的存在,以证明“神明不诬”。这种“张皇鬼神,称道灵异”的态度,在当时来说是极为认真严肃的,也是信以为真的,这些记录,为民众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解释,也抚慰了民众紧张恐惧的心理。
(二)故事主题多为化形狐妖被识破打杀
故事中,狐妖幻化,让人分不清是妖是人,经过人与狐的斗志斗勇,最后狐妖为人所识破而惨遭杀害或狼狈逃窜。
《搜神记》中有一则《黄审》的故事
句容县麋村民黄审于田中耕,有一妇人过其田,自塍上度,从东适下而复还。审初谓是人,日日如此,意甚怪之。审因问曰:“妇数从何来也?”妇人少住,但笑而不言,便去。审愈疑之。预以长镰伺其还,未敢斫妇,但斫所随婢。妇化为狸走去。视婢,乃狸尾耳。审追之,不及。后人有见此狸出坑头,掘之,无复尾焉。
句容县黄审,经常在田地里,见到一位妇人及随婢经过他的田地。刚开始,黄审还以为是人,以后每天都看到这位妇人,黄审开始起疑,有一天便问妇人从何处来,妇人却笑而不答,黄审就更加怀疑,于是预备长镰,不敢砍妇人,遂砍随婢。这位妇人立即化为狸而走,再看婢女只是狸尾巴而已。
这一类型的故事中,狐妖幻化的人物,其出现的时间和空间常常不合情理,令人生疑,因此难免遭人打杀。狐妖的幻化,扰乱了正常的人类社会秩序,为了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狐妖往往难逃被打杀的命运(这一时期,对待狐妖的作法,主要就是打杀。)。
故事中没有打杀狐妖的报应,没有“天”对于狐不可杀的警告。打杀狐狸,在当时人看来天经地义。除狐妖的手段,要么放狗,要么念《道德经》、《孝经》,至于千年老狐,则需要千年枯木来除怪。可以说这一时期的狐妖故事,基本情节就是狐狸成妖,幻化为人,人来除怪,表现出魏晋时期人对待狐,对待狐妖的态度。
不同于平日所见书中软弱的书生,其亲自杀狐,还做成了一条围巾的行为属实是赶考书生与狐妖故事中不多见的情节。虽然有过幻想,但仍如魏晋狐妖故事一般,狐狸的逃不过“除害”的最终命运。
总而言之,这一时期的狐妖故事记录者,本着记史的态度来记录生活中发生的狐魅事件,故事中的具体情节及妖怪本身并不是记录着的着力点,其主要目的在于彰显“神道之不诬”。因此故事中很少看到作者对事件的评论,但也正是这些篇幅短小,情节简单的魏晋志怪小说,为后世的狐妖故事奠定了发展的基本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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