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換臉”技術是機器學習過程和能力的一種革新,技術是中立的,但濫用的行爲卻挑戰着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線。尤其是,個別朋友在觀看電影時,將演員換上自已喜歡的臉,以滿足自已的喜好。那麼,“AI換臉”可能侵犯哪些權利呢?爲幫助各位朋友及時懸崖勒馬,我找到了相關案例與各位朋友共同學習、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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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實
小廖是一名網紅,經常在某視頻網站發佈古風漢服照片和視頻。上海A公司是一款“AI換臉”APP的運營主體,用戶通過支付一定會員費,即可使用該APP中的全部“換臉”視頻模板。
某日,小廖發現A公司運營的“AI換臉”APP中有自己發佈在網絡平臺的古風造型視頻模板,用戶可以通過上傳照片,將視頻模板中的人臉替換成上傳的人臉,除面部五官發生實質性變化外,其餘內容與原視頻完全一致。用戶利用該APP製作完成的古風造型視頻,還可以保存並分享到其他網絡平臺。
小廖認爲,A公司未經自己同意將自己的視頻作爲視頻模板供用戶進行“AI換臉”,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於是將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損失。
A公司辯稱,同意賠禮道歉,但不同意刊登道歉聲明。自己運營的“AI換臉”APP確實使用了小廖的視頻,但一個月內即下架,使用時間短、次數少,不同意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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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觀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法院認爲,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原告小廖具有一定網絡知名度,其在網絡平臺發佈的視頻資料中的肖像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被告A公司未經小廖授權同意,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含有小廖肖像的視頻,已經侵犯了小廖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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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思考
那麼,“AI換臉”可能侵犯哪些權利呢?
1.侵犯肖像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因此,肖像並不僅僅指人的面部特徵,戴着口罩的臉、側影、形體動作等等,只要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都屬於肖像權保護的範圍。
同時,《民法典》明確了侵犯肖像權的具體行爲,包括未經肖像權人同意,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如“AI換臉”;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如“掃街”“街拍”。
2.侵犯著作權
無論是“換臉”APP運營者還是普通用戶,未經照片、影視、短視頻等作品著作權人授權和許可,擅自將圖片或者視頻作爲模板提供給用戶或者將換臉後的作品通過網絡提供給公衆,就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通過“換臉”對作品進行惡搞,還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3.侵犯名譽權
如果通過“AI換臉”對他人進行惡意醜化或者通過互聯網傳播換臉後的圖文、視頻,導致他人社會評價受損的,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AI換臉”APP除了給用戶提供海量的影視片段、網絡視頻外,同樣也在不斷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因此APP運營者濫用用戶個人信息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判決原文: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2022)滬0116民初13856號民 事 判 決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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