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中央網信辦《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公佈。相比徵求意見稿:
簡化對手機系統分齡區間的規定,僅保留“16歲以下每日限1小時、16–18歲限2小時”,其餘按需。
APP應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外鏈信息內容風險。
刪除原來要求APP提供“家長關聯賬號”爲孩子標註揀選信息內容的規定。
一、目的依據
爲了更好發揮互聯網積極作用,營造良好網絡環境,引導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二、適用範圍
本指南主要面向移動智能終端、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應用程序”)、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以下簡稱“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提出未成年人模式建設的總體方案,具體包括使用時段、時長、內容和功能等方面,適用於未成年人模式的研發、建設、運營和管理。
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以及應用程序分發平臺等相關主體應當對標《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要求,結合自身發展實際,積極探索推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
三、通用規範
(一)三方聯動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實現必要聯動:
1.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之間通過必要接口和數據共享,實現三方聯動,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時間管理、內容管理、權限管理等功能。
2.未成年人模式具有自動切換功能。在移動智能終端一鍵啓動/退出未成年人模式後,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自動同步切換。
3.未成年人模式支持家長或未成年人用戶在多個移動智能終端(包括同一廠家的相同類型或不同類型的多個移動智能終端)進行統一設置。
(二)便捷使用
1.未成年人模式應當具有有效識別違法信息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便於家長履行監護職責等功能。
2.未成年人模式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提供使用時段、時長、內容和功能等默認設置,並允許進行個性化調整。
3.爲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益,鼓勵家長在未成年人使用移動智能終端時啓動未成年人模式,通過模式提供的各項便捷功能和服務,更好指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
4.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處置涉未成年人投訴舉報。
(三)分齡原則
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以及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評估產品的類型、內容與功能等要素,爲未成年人用戶提供適齡產品和服務。
四、移動智能終端未成年人模式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未成年人模式入口
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設置應當確保最簡化原則。用戶可通過開機提醒、桌面圖標、系統設置等至少3種方式進入未成年人模式。模式入口應當在醒目位置、便捷易尋,方便用戶一鍵切換。
用戶在首次登錄未成年人模式時,移動智能終端應當在入口提供設置生日、選擇年齡或年齡區間等多種方式供用戶自行選擇,並允許設置多個未成年人用戶。
用戶可在首次開機或系統設置選擇不需要未成年人模式,系統將不再出現相關提醒。
2.未成年人模式退出
退出未成年人模式,需要家長進行驗證同意。移動智能終端應當在符合個人信息保護的前提下,提供密碼、指紋、人臉等單一或複合驗證方式。
(二)使用時長管理
1.移動智能終端應當爲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用戶提供差異化的使用時長管理服務。當超過每日推薦使用時限,除特定必要應用程序和家長自定義豁免的應用程序外,其他應用程序默認暫停使用。
(1)在面向不滿16週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默認推薦使用總時長不超過1小時,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
(2)在面向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默認推薦使用總時長不超過2小時,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
(3)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當未成年人用戶連續使用移動智能終端時長超過30分鐘,移動智能終端應當發出休息提醒;
(4)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默認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
(5)以下功能和業務不受上述使用時長和時間段限制:
①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必要基本功能,如系統內核應用、藍牙、GPS等;
②保障未成年人人身財產安全和必要通聯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如短信、通話、語音、聯繫人等基本通信產品和服務;
③爲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服務的應用軟件:在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爲未成年人提供網課等教育服務的產品和服務;
④家長自定義設置可被豁免的應用程序。
2.移動智能終端未成年人模式具有如下時間管理功能:
(1)設置移動智能終端整機使用時長;
(2)設置移動智能終端整機使用時間段,可根據具體需要,設置某個或者多個使用時間段;
(3)設置指定應用程序使用時間。
(三)防繞過要求
1.未成年人模式具有防繞過功能。進入未成年人模式後,移動智能終端需在家長驗證並確認後才能執行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恢復出廠設置等操作。
2.移動智能終端應當確保未成年人模式圖標始終保持在桌面醒目位置,不被卸載、凍結和隱藏,進程不被強制結束。
3.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無法修改系統日期和時間。
(四)其他要求
1.由於未成年人的視覺、聽覺等生理和心理尚未發育成熟,鼓勵移動智能終端利用技術手段降低或消除未成年人在使用移動智能終端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害。
2.兒童智能手錶、早教機、智能音箱等兒童智能設備,及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可穿戴設備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時,參照本指南有關要求,規範產品和服務的使用時段、時長、內容和功能等設置,確保信息內容安全可控,防範未成年人網絡沉迷。
3.現有應用程序中的青少年模式,應當在移動智能終端普通模式下予以保留,並參照本指南有關要求進行升級改造,爲未成年人在普通模式下使用應用程序提供安全防護。
五、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未成年人模式要求
(一)推薦適齡內容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爲未成年人打造專屬內容池,方便未成年人獲取豐富、健康、有益的信息內容。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推薦適齡優質內容:
1.不滿3週歲:推薦兒歌、啓蒙教育等親子陪伴類內容,建議以音頻爲主;
2.3週歲以上不滿8週歲:推薦啓蒙教育、興趣素養、通識教育等內容;
3.8週歲以上不滿12週歲:推薦通識教育、知識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導意義的娛樂性內容和適合本年齡段認知能力的新聞資訊等;
4.12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推薦通識教育、學科教育、知識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導意義的娛樂性內容和適合本年齡段認知能力的新聞資訊等;
5.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推薦適合本年齡段認知能力、健康向上的內容。
鼓勵應用程序提供者對未成年人專屬內容池中的內容進行適齡推薦標註。
(二)強化內容安全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規範信息內容呈現,確保內容安全:
1.鼓勵和支持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未成年人家國情懷和良好品德,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爲習慣等的網絡信息,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清朗網絡空間和良好網絡生態。
2.不得呈現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
3.不得呈現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爲、實施違反社會公德行爲、產生極端情緒、養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完善功能限制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合理設置功能版塊:
1.針對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使用產品和服務的特點,在使用時段、時長、內容和功能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
2.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和規則。
3.以未成年人爲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遊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4.網絡遊戲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健全完善防沉迷措施,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遊戲內容或者遊戲功能。
5.鼓勵開發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應用程序,幫助未成年人培養良好網絡素養。
6.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外鏈信息內容風險。
7.在未成年人模式下默認關閉陌生人私信功能,並提供便捷的設置屏蔽陌生用戶或者特定用戶、本人發佈信息可見範圍等防護選項。
六、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未成年人模式要求
(一)未成年人專區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提供未成年人專區,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產品和服務。
1.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和認知水平,提供優質適齡的應用程序。
2.鼓勵教育、益智、科普、讀書、音樂、體育等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應用程序在未成年人專區中上架。
(二)應用程序管理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對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申請上架和更新的應用程序進行審覈。
1.科學評估應用程序適齡範圍,並在顯著位置標註應用程序推薦年齡。
2.建立完善上架審覈、日常管理、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對違規應用程序依法依約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七、家長管理
1.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提供必要的管理權限和功能,允許家長對未成年人用戶使用時長、應用程序安裝、推薦內容類型等進行管理,便捷家長指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
2.移動智能終端應當提供未成年人模式使用情況查詢功能,方便家長關注瞭解未成年人上網情況。
3.家長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未成年人模式下的默認設置,但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明令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應用程序和服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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