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主人可以決定奴婢的生死嗎

想象一下:夜色四合,府內燈火通明,燭光搖曳,四壁輝煌的公主府中高朋滿座,各色家僕、奴婢手捧花樣繁多的食盒或瓷制酒壺一刻不停的來回穿梭,忙着侍候赴宴的各色嘉賓。中庭歌女長袖翻飛,巧笑焉然,驚鴻一瞥。上座者專心欣賞酒色歌舞,下座者心神不定,眼神頻繁交流,期待着酒酣耳熱之際事情有所進展。這樣隆重地宴請在封建社會並不鮮見,甚至很多重要的歷史節點也由此誕生,例如項莊舞劍這樣的刺殺行動也是安排在酒宴上。宴請作爲一個重要地社交平臺在封建社會時期發揮着穩定、關鍵的社交作用。如此一來,圍繞着酒宴而衍生出來地管家、家丁、奴婢、歌伎、皰廚也必不可少,在漢代,不管是商家大賈抑或是皇親國戚府中所蓄奴婢數量都是非常驚人的。

這裏舉一個著名的例子。衛子夫,漢景帝年間生人,西漢河東平陽人(今山西臨汾),家境寒微,母親曾爲平陽侯家僮,少時被送進平陽侯家教習歌舞,是爲歌女。漢武帝二年,漢武帝劉徹掃墓歸來,途徑平陽侯府順道探望大姐平陽公主,由於劉徹與陳皇后婚後數年沒有子嗣,便安排十幾位精心打扮過的女子進獻,結果劉徹一個也沒看上,所以就擺下筵席開宴,席間命歌女表演,結果劉徹一眼看中了其中的衛子夫。

可以看出,奴婢的來源可以是家境貧寒,被家人主動送入富商、官員家中;還有一種是家庭獲罪破產,財產充公,家人被髮賣等幾種情況。漢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實行緡錢令,指根據徵稅對象的不同按不同的稅率徵收,可以視爲一種財產稅。這樣的話富商大賈就要多交稅,如有隱匿不報者,允許人民告發,沒收財產。“楊可告緡徧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或是“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宮……從這一事實可以看出私家和官家的奴婢都不少,“奴婢以千萬數”,究竟是多少不得而知,但沒入京師的奴婢,從食糧上可以算出一個大概。“人月一石半”,一年則爲18石,四百萬石可供養22萬人以上。還有“官自糴”(糴di第二聲,在這裏是買糧食的意思)的食糧,再加原有的奴婢,僅僅京師,官家奴婢的數量就很可觀了。

官奴婢這麼多,所以官家常常以奴婢賞賜臣下。漢武帝賞賜他的異父姊修成君“錢千萬,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頃,甲第(豪宅)”;漢宣帝即位第二年賞賜大將軍霍光“前後黃金七千斤,錢六千萬,雜繒(絲織品)三萬匹,奴婢百七十人,馬二千匹,甲第一區(豪宅一處)”。除貴族官吏之外,富商大賈也多蓄奴婢,這從前舉告緡所沒收的奴婢可以看出。例卓王孫的女兒卓文君私奔司馬相如之後,“卓王孫不得己分與文君僮百人,錢百萬”。後來司馬相如得志,又曾“厚分與其女財,與男等”,這財之中一定也包含有家僮。可見私人也同樣有以奴婢爲賞賜的習慣。

官私奴婢太多,漢代曾屢次想加以限制,“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其盡三年,犯者沒入官。”但終因有人反對,最後還是終止了。可以想見那時候的奴婢數量是超過以上規定的。

漢時奴婢還可以買賣,一人的價錢由一萬到二萬不等,掌握多種技能的可能會貴一些。漢武帝時董仲舒上疏有“去奴婢,除專殺之威”(廢除奴婢制度,取消主人隨意殺害奴婢的特權),便是可屠殺的證據。但是根據後面的一些記載,這裏就不舉例了,喜歡的可以去查查資料。己經是不能隨意屠殺的了,就算是王侯將相也不能擅殺的,殺了有罪,而且罪很大,可能要抵命,失掉封爵。所以漢武帝可能是採納了董仲舒的諫言,己把殺奴懸爲嚴禁,這也是歷史發展的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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