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情况
相信大家不是很清楚逆转再见第二天,下面由我给大家解释一下
十.拘留所
①.指证“凌里舞子的照片”。
②.指证“湖的照片”。
③.交谈“DL6号事件”。
④.全部交谈,引发事件。
⑤.任选,得到“御剑怜侍的委托书”十一.警察署 刑事科
指证“御剑怜侍的委托书”即可。
第1次庭审
一.系锯刑警的证词
1. 逮捕御剑时的情况
①.胁迫第5句,得到“子弹”。
②.胁迫第6句,证词更新。
之后胁迫第6句,得到“手枪”。
庭间休息的时候,任选即可。
二.大泽木夏美的证词
1.事发当晚,目击到的情况
①.任选一项。
②.胁迫所有,均选“再胁迫一下看看”(第一项)。
③.被裁判长打断之后,任选。
2.关于最后的发言
用《湖的照片》指证即可(第一句)。
3.为何可以目击到御剑?
①.胁迫第3句。
②.选“要追究”(第一项),证词更新。
①.用“照相机”指证第3句。
②.选“出示证物”(第一项)。
③.选“葫芦湖水怪的报道”。
①.选“有证据”(第一项)。
②.选“照相机”。
4.关于夏美,关于事发当晚的事
①.用“葫芦湖水怪的报道”指证第7句。
②.选“要求提出放大了的照片”(第一项)。
③.选“对放大的照片提出异议”(第一项)。
按E指开枪的手(如下图箭头所指)。
①.选“手枪”。
②.选“被害者自己”(第二项)。
之后休庭,进入庭外调查。
以上就是我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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